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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
為減輕企業負擔、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
失業保險費率繼續執行1%(單位0.7%、個人0.3%),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至2020年6月30日;鹄塾嫿Y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市(區)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下調20%,可支付月數在17個月以下的執行我省浮動費率政策,可支付月數根據各市(區)2019年4月30日累計結余基金計算。
二、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和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以各市(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自2020年1月1日起,可在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省、市(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統計部門發布。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2019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暫時保持不變,今后的過渡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三、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穩定繳費方式。機關事業單位、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做好征收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統計部門要切實加強信息共建共享共用,確保征收工作有序銜接。要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四、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結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實施,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落實市、縣兩級政府責任分擔機制,切實規范各地政策執行、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待遇核定等工作,強化基金收支管理,維護政策的統一性、嚴肅性。
五、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統計等部門參加,統籌協調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切實加強指導和監督,強化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動態監測分析,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市、縣兩級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工作進度,做好政策銜接等工作,確保5月1日執行到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參保繳費和待遇支付政策,做好基金風險預警分析;財政部門要按時足額撥付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確保各類社會保險參保對象待遇落實;稅務部門要完善征管系統,優化繳費服務,按照國家要求做好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統計部門要及時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為確定繳費基數上下限提供依據。